個人微信支付寶收款最嚴監管!央行重磅發布!

 行業動態     |      2021-11-28 19:43

 

剛剛!條碼支付最嚴監管來襲!那以后還能用微信、支付寶收款嗎?有哪些涉稅風險?個人戶收款高于多少容易被查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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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新規!明年3月起,

個人收款碼不得用于經營收款!

2021年10月13日,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布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(銀發〔2021〕259號)》,對銀行卡收單和條碼支付終端做出相應管理要求。

 

 

其實早在6月份征求意見稿中,已經點出了POS收單“一機一戶”加強管理的相關內容。本次正式文件更多的是對條碼支付終端管理的一些補充。

新規主要補充內容:

1、限制個人收款碼遠程收款

2、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,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,并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,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。

3、收款條碼要制定分類管理制度,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,有經營活動的劃入特約商戶范圍

文件要求2022年3月1日起,1臺銀行卡受理終端只能對應1個特約商戶。此外,限制個人收款碼遠程收款(主要針對頻發的跑分、賭博、電炸等違規行為);個人收款碼不得用于經營收款;收款條碼要制定分類管理制度;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,有經營活動的劃入特約商戶范圍。

綜上,該文件一定程度上加強支付監管以及商戶入網管理,能夠很大程度的規避違法違規行為的產生。合理合規展業,才是正確之道。支付不易啊,且行且珍惜吧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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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發!支付寶/微信收款被查!

補稅+罰款+判刑!

案例一:
深圳某科技公司,通過支付寶賬號以及公司賬號收取收入,導致少計收入3411.85萬元,造成少繳增值稅571.24萬元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。此外,稅務局通過核定征收的方式,查明該公司少繳企業所得稅37.43萬元。
最終,上述公司被處百分之五十的罰款,共計3243277.46元。

案例二:
江門市某信息咨詢公司,經核查,通過微信、私人賬戶或者現金方式收取做賬費,其中隱匿收入281萬元,最終稽查補稅85萬,罰款42萬元。

案例三:

廣東珠海某公司,利用員工的私人賬戶、微信、支付寶、現金等方式收取客戶裝修款,且均不入公司賬戶。同時,該公司外聘一名會計僅按照公司賬戶的少量入賬來申報納稅。

經檢查,該公司逃避繳納增值稅人民幣184,989.06元、城建稅人民幣12,949.23元,偷稅額合計人民幣197,938.28元,該公司偷稅額占應納稅額的比例為97.49%。

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,財務負責人曾某某各被判十個月有期徒刑,并處以罰款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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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了!微信、支付寶、私人賬戶收付款

八大風險點!必須警惕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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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人賬戶收付款如何規避風險?

該如何做賬?

一、規避風險
 
微信、支付寶、私戶收付款雖然存在風險,但企業只要最好管理和規范,正常的申報收入,繳納稅款,是可以有效規避風險的!

二、做賬

稅務總局所得稅司何冰 在對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》基本概念解析中說到:

《管理辦法》第十四條規定的六方面資料中,第三項必備資料為“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”。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是一個相對寬泛的概念,既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各類支付憑證,也包括支付寶、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賬單或支付憑證等。
所以,微信、支付寶支付屬于非現金支付方式,通過“其他貨幣資金”科目來核算。
1、收取銷售貨款確認收入時
2、微信/支付寶與銀行互轉
3、微信/支付寶采購物品
4、微信/支付寶涉及手續費

(注:手續費入賬時,如果無法取得憑證,可以寫個情況說明,領導簽字即可入賬)

5、企業給員工發微信紅包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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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起,

個人銀行收款高于這個數,要小心了

那個人銀行賬戶收款多少容易被查?《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》(中國人民銀行令〔2016〕第3號發布)給出了明確的答案:

一、資金大額交易會被嚴查!

二、可疑交易會被嚴查!

不僅僅如此,去年央行又發布了《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》(銀發[2020]105號),文件中明確大額現金管理起點。
1、對公賬戶:管理金額起點均為50萬元。
2、對私賬戶:管理金額起點分別是河北省10萬元、浙江省30萬元、深圳市20萬元。
為了讓大家更加清晰的看明白,結合文件內容、公轉私轉賬、個人賬戶進賬被查、合規的公轉私方式等方面,我們做了一張導圖:


 

 

來源:新鄉用友--買用友軟件選新鄉萬景,稅務大講堂,中國人民銀行官網,用友財務軟件,用友T136,用友T+,用友U8+、財務經理人,稅務經理人